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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讯:美国纽约州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时薪的新劳工法例,除以往要求的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外,还要求在工人当日工作超过10小时时,雇主应另支付一小时的额外酬金。州劳工厅目前正在华埠的衣厂、餐馆等检查该法令的执行情况,已有多家衣厂被查出未执行新法,并被要求补发工人酬金。 纽约州从4月1日起将工人的最低工资提高到5.15元,同时执行一个叫做“额外工资法例142”的工资法例。根据该法例的“额外酬金”条款,工人周一至周六的任何一天,只要在工场内工作多过10小时,该名工人当天就应多领到一个小时的额外酬金。 而所谓10小时,是包括午餐和午间小休在内的,换句话说,除去一小时的午餐时间,某工人当日只要实际工作9小时,雇主就应多给工人一小时的最低工资。 纽约制衣业总商会18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所有车衣商了解和执行这一法例,以免在劳工部门检查时因触法被罚。该法例对车衣业和餐馆业这一传统上的华人社区两大支柱产业带来很大压力。出席当日记者会的华埠车衣厂商纷纷谈到执行该法例的困难。他们表示,工人留厂超过10小时的情况,在车衣业中十分普遍,一般如果工人在早上8时上班,晚上6时离厂,该工人留厂时间就已达10小时,老板就得多付薪水。衣厂工作没有规律,有时衣厂生意清淡,几天都无衣可做;有时则为了快速出货,又要一天工作10小时以上,都是常见的事。 纽约华侨餐馆同业会主席则表示,上述法例固然会给餐馆业带来不少冲击,但在美国经营生意,就得依法行事。他说,自从有了超过40小时就须付加班工资的法例后,餐馆老板都尽量避免让工人加班,以免多付加班工资。新的法例可能使加班的情况愈来愈少。一些餐馆为规避给工人发加班工资和额外酬金,不得不采取两班制,减少工人每天工作的时间;而工人为赚取更多工资,则不得不每天在两家衣厂轮番上班。不过车衣业人士认为,由于衣厂需要技术熟练工人,“两班制”并不适合衣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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