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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判定“法之华”超出社会允许宗教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4月29日11:48 中新社

  中新社东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刘莉生)日本福冈地方法院今日判处宗教法人“法之华三法行”非法敛财,勒令教团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二亿二千七百二十万日元(约合人民币一千八百万元)。福冈地方法院判定,该教团所谓的“脚底诊断”和拉人入教活动的目的只不过敛财而已,其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所允许的宗教范围。

  这起判决是围绕该教团的一系列诉讼中首先得到判决的一例。目前,共有一千多名原告向东京等七处地方法院提起总赔偿金达五十二亿日元的诉讼。该判例被认为将对其他诉讼产生重大影响。“法之华三法行”的宗教谎言面临全线崩溃。

  这起判决的原告是九州地区(除长崎、冲绳外)和高知县的二十七名原信徒,他们自一九八九年以后七年间曾经参加该教团组织的研修等所谓“宗教活动”。

  在判决时,法官列举判断该教团超出宗教范围的基准有,该教团持有敛财的不正当目的;该教团利用煽动人们不安的不正当手段,违背人们的自由意志,根据信徒的财力要求高额出资等。

  判决指出,所谓“足底诊断”只不过是煽动人们不安心理,诱骗入教的恶性手段。在所谓“研修活动”期间,教团禁止人们交谈,只供给少量食物,减少睡眠时间,其行为对人们造成屈辱,使人们丧失正常判断能力。而原教主福永法源声称能听到的“天声”只不过是敛财的手段而已。

  法之华三法行”教团对判决表示不服,声称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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