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用侦察机到我近海活动,撞毁中国飞机后,进入中国领海上空并在中国军用机场降落,从未向中方发出进入或降落的申请,也未向中方发出通知。美机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了中国有关法律,构成了对中国领空主权的严重侵犯。中方有权对整个事件及肇事飞机进行调查。 美方肇事飞机是军事侦察飞机,根本不存在豁免问题。
然而,美国方面强词夺理,强烈要求中方归还肇事侦察机。但只要追溯历史,就可找 出美国所作所为的先例。1967年,前苏联一名叛逃飞行员驾驶当时最先进的米格-25型战机在日本降落时,恰恰是美国力主日本不归还苏联战机,而且还与日本联手将战机拆散检查,窃取机密。
1967年7月6日,苏联空军中尉贝伦科驾驶米格-25战机突然在日本北部函馆机场降落。美国当时一直渴望得到这一苏联最先进的战机引擎的设计是如何改变其飞行速度的数据。与日本协商后,美国很快便派出14名专家到现场拆卸战机,一直研究了两个月,从而探得大量燃料如何爆发、增强推动力的方式。其后美国又将战机运往东京附近的茨城县进一步研究后,才交还苏联。
按照这个例子,就是权在掌握牌而有实力的一方。美国军方人员曾卖乖说,如果中国的军机和飞行员迫降在美军基地,他们会立即交还,但如果他们发现有研究价值的军用武器,他们会不检查吗?事实胜于雄辩,美国如果不是患了选择性失忆症,当会记得25年前是怎样对待那架苏联米格战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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