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加坡3月29日专电 新加坡初级法院29日对15名被控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和非法集会的15名“法轮功”分子作出判决,其中7人因犯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罪被判处坐牢4个星期,其余8人被判处罚款1000新元。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这15名被告犯罪事实清楚无疑,他们破坏法律和秩序、危及公众利益,必须受到惩处。
这15名“法轮功”分子包括9男6女,其中13人是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去年12月31日晚上,他们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在新加坡麦里芝水库举行非法集会。警察是在他们不听反复劝告、拒不解散、并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的情况下将他们逮捕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