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战争中的悲剧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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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15:39 世界新闻报 | ||
《世界新闻报》特约撰稿人 刘卫东 伊拉克战争爆发以来,美英联军在伊拉克的土地上大开杀戒,除了对伊军部队进行猛烈打击外,还杀伤了大量伊拉克平民。在愈演愈烈的空袭中,精确制导武器并未带来想象中的精确轰炸效果,地面上联军的炮弹也时常落在没有武装的人群中。如果说这些还能以“距离远,看不清”为由进行解释,那么美军士兵在近距离内向伊拉克平民扫射或发射火箭弹, 弱势的群体 平民在传统战争法中是指位于交战国领土而不属于交战人员的和平居民。广义上的平民应泛指战争中除冲突各方交战人员之外的所有和平居民。平民构成了世界人口的绝大部分,但数量上的压倒优势并未给他们带来起码的安全保障,在全副武装的军队面前,他们的名字只能是“弱者”。平民往往群居,老幼相伴,行动迟缓,没有自卫能力,生存技能不高,易于成为攻击和伤害对象,易于被武装分子劫持利用,这些都使其常常成为冲突的直接受害者,有些武装派别甚至专以平民为施暴对象,造成平民在冲突中的伤亡比例居高不下。在战争的复杂环境下,天气、地形、战略目标、战术协调、武器性能以及士兵情绪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不应有的杀戮,而最大的受害群体主要是无辜平民。二战的死难者中有一半是平民。在1990年以来世界上发生的49次重大冲突中,有400万人死亡,其中90%为平民,他们中80%为妇女和儿童。电视画面上惊恐的儿童、恸哭的妇女、伤残的青年、羸弱的老人,给人们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相对而言,军人流血牺牲的惨烈悲壮,则难以换来类似的同情。 惨剧的由来 总的看来,在战争中导致平民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恐吓。平民是国家人口的基本组成部分,如果侵略者使平民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不仅代价轻微,易于实施,而且可以利用异常强烈的震撼效果迅速摧毁其国民抵抗意志,达到在正面战场上难以取得的战果。当年日军进入我国南京城后,大肆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就是试图杀一儆百,让广大中国民众目睹屠城惨状而推人及己,放弃抵抗,主动归降,从而顺利实现其战略构想。二、仇杀。更大规模的屠民事件发生在种族清洗过程中。历史上的欧洲十字军东征就是狂热的基督徒为了灭绝异教徒而不惜劳师远征;二战中的德国法西斯屠杀了600万所谓的“劣等民族”犹太人,借口是为了保持日尔曼民族的纯净。施暴者相信,只要能把对方的平民剿灭,他们的种族就可以成为那片土地上的唯一主人,无偿获取对方的财富。三、报复。当本国军队在战场上受到打击,或者对手过于强大而无法与其进行正面对抗时,有人就想到了一种简便易行的报复手段——找你的百姓算账。二战中德国纳粹警察头子海德里希被游击队击毙后,党卫军屠杀了一个村的捷克百姓,其中明明白白的一个信号就是:你们要为此付出代价。二战时期的美国飞行员杜立德在轰炸东京后驾机迫降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老百姓的帮助下重返美国,之后日军使用生化武器在江浙一带扫荡了一个多月。震惊世界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同样是恐怖分子基于这种原因而做出的凶残的选择。四、误伤。误伤一词较为敏感,因为它容易被人用来作为变相杀戮的托词。客观地看,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误伤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只要真正重视这个问题,误伤在现实中是可以被大大降低的。随着武器装备的不断更新和防范意识的逐步强化,战争中的误伤数量已经在减少。但不可否认,有些本可避免的杀戮并非失误所致,给其冠以一个“误伤”的美名只是为了逃避舆论的谴责罢了。 天边的曙光 平民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平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国民的正常生活。现在这一问题已逐步得到有关各国的普遍重视,国际道德的进步和国际法的完善也在促使所有参战与非参战国家对此更为关注,交战过程中平民的处境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一、国际道德的进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人类生命的价值不断被重新认识,珍爱生命的呼声也跨越国界,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大威力武器逐步更新换代的情况下,生命也变得更加脆弱,这促使人们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战争本身尚难根除的情况下,如何更人道地对待战争中的弱者已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国际维和、舆论监督、人道救助、难民安置、战后重建等工作已逐步成为与战争不可分离的部分,不断进步的国际道德成为抵制滥杀无辜的重要力量。二、国际法的完善。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区别对待战斗人员和平民,以便在战争和武装冲突期间有效地对后者进行保护。1899年和1907年的两个《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都对平民保护做了简单规定。1949年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则详细规定了交战各方保护平民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禁止攻击、暴力恐吓和报复平民;禁止置平民于军事攻击等危险地带;不得通过肉体折磨和施加精神压力强迫平民提供情报;禁止对平民实施体罚、酷刑;禁止对平民实行集体惩罚或扣为人质;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等等。违者将面临灭绝种族、反人类和战争罪等国际罪行的指控。虽然有人会说,国际法保护平民的有关规定在残酷的战争面前只能是“纸上谈兵”,但毕竟法律的威慑作用会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制约着人类恶的一面的发作。三、武器的精确化。新时期武器装备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打击精度不断提高。无论是从降低军事开支和成本,还是从减少舆论谴责和获得道义支持角度考虑,交战双方都感到发展精确制导武器迫在眉睫。美军的精确制导武器正在使军事装备实现从面杀伤到点杀伤的过渡。除了枪弹和无控火箭弹以外,炮弹、导弹、炸弹都出现了精确制导的类型,在战争中投入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客观的说,战争虽未能减少,但相对于战争强度的明显上升,平民伤亡的比例已在逐步下降。 难圆的梦想 地位的逐步改善并不意味着基本安全的获得。无论如何,作为战争中难以改变的弱者身份,平民不可能完全免于战火的侵袭。平心而论,造成伊拉克战争中平民大量伤亡的联军行动并不是有计划有组织的政府行为。但这是一场不对称的战争,难以在正面战场上与美军抗衡的萨达姆军队只有采取寓兵于民的策略,因此其平民作为一个整体就可能被美军视为一种威胁,游击战和持久战的巨大代价就是平民利益的丧失。美军宣称:“在证明平民不具有威胁之前,所有的平民都被美军视为威胁。这是战争,我们正身处一个敌对国家内,就算我们坐在街角休息或者吃饭,我们仍是在战斗中。”自身安全至上的个人主义思想几乎是每个美国军人的座右铭。为了消除威胁,有时甚至只是自己想象中的威胁,他们就常常先发制人,向实际并无威胁的平民百姓开枪。在朝鲜战争中,美国大兵制造了本可避免的老根里大屠杀;越战中他们常常根据受到开枪警告后某人的反应来主观判断他可能的身份。“先开枪,再问你是谁”的做法成了美军的传统和标准自卫模式。高层官员也振振有辞地为下属辩解,诡称美国士兵枪杀平民是“特殊战况下迫不得已的正当防卫”。有军史专家认为,美军对待战争罪行指控的一般反应顺序是:(1)拒绝承认;(2)缩小人数;(3)推卸责任;(4)表示遗憾;(5)道歉赔偿。平民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逃避的悲剧性角色。但是,作为个体的平民也并不总是可以被随意欺凌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了仇恨的人必然会面临复仇者的挑战。在此次伊拉克战争中,大量原本并不忠于萨达姆的和平居民拿起了武器,因为炸死他们兄弟姐妹的是侵入伊拉克的美国人。人肉炸弹使美军胆战心惊,又会导致更多的平民被美军在紧张和怀疑中射杀身亡。红了眼的双方会抛开原来所有的顾忌,把复仇作为唯一的生活目标。这种怨怨相报、环环紧扣的报复性反应是人类为确保自身安全所激发出的本能需求。难以走出安全困境的美军指挥部会表示更多的遗憾,伊拉克的土地上会催生出更多的自杀英雄,而真正遭受深重灾难的还是那些孤立无助的广大平民。人死不能复生。口头致歉的言辞随风散去,留不下任何痕迹,而伤残者及遇难者的亲朋还要长期生活在梦魇之中。无论如何,那些在战争中已经逝去的无辜生命,那些遭受着病魔、饥饿和恐惧威胁的妇女、老人和儿童,那些善良无辜的和平居民,都理应受到更加广泛的保护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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