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在伊拉克承担什么国际法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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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5: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 主持人:新华社记者马晓霖 问:自从美英联军控制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大部分地区后,这个数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打、砸、抢、烧 等暴力活动,并且向其他城市蔓延,伊拉克社会秩序开始失 答:根据《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第四公约》)等国际法 规,交战双方均有义务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平民给予各种人道主义待遇,确保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军事占领当 局,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其只能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并应当给予被占领土居民各种人道主义待遇,其中包括 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居民正常生活的义务;如果不损害占领国利益,占领当局不得废除被占领地区的现行法律,必须维持当地 原有法院和法官的地位并尊重其现行法律。 《日内瓦第四公约》第三部中多项条款明确规定,被占领土人民的各项利益不能因占领引发的任何变更和结果而被剥 夺,这些变更包括政府的变更和管理制度的变更。该《公约》第55条还规定,占领国必须尽最大努力保障被占领土居民的食 物和医疗用品供应。如果被占领土上述资源不足,占领当局应该负责输入必需的食物、医疗和其他物资。 第59条规定,如果被占领地区全部或部分居民给养不足时,占领国应同意相关的救济计划,并对该计划的实施提供 力所能及的便利。(完) 想第一时间得知美伊战争消息吗?马上订阅短信新闻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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