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高官援引国际法 称美在伊战后权力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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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0:04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联合国一名高级官员4月3日表示,按照国际法,美国在战后领导的伊拉克政府,无权让美国公司承接改善和管理伊拉克石油设施的大多数合同。 据报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布朗说,根据《日内瓦公约》,占领国只能处理日常的管理事物,除非联合国安理会做出新的规定。“占领国不能改变被占国的宪法和承担长期的法律责任,比如制定一个石油开发商需要的长达10到20年的合同或者设定某种特权。” 他还说,只有就伊拉克未来政府通过一项安理会决议,石油开发商才能感到,他们在接下去的10到20年的时间内,不会陷入法庭的诉讼。 布朗还认为,美国关于派出人员管理伊拉克的想法不够明智,法国和德国、甚至是同美国关系最密切的英国都认为,对伊拉克进行占领将造成巨大的问题,因此应该由联合国发挥广泛的作用。 布朗还表示,他相信国际社会压倒性多数都认为,让伊拉克从被占领走向自治的最佳途径就是由联合国进行管理并推动其政治进程。(孙玉庆) 想第一时间得知美伊战争消息吗?马上订阅短信新闻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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