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战争信箱:战争与平民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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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8: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 主持人:新华社记者马晓霖 问:联合国秘书长安南26日说,他对伊拉克战争造成的平民死亡越来越感到不安,再次呼吁交战双方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平民的生命安全。那么国际法 答: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区别对待战斗员和平民,以便在战争和武装冲突期间有效地对后者进行保护。 平民在传统战争法中指位于交战国领土而不属于交战人员的和平居民。广义上的平民应泛指战争与冲突各方交战人员之外的所有和平居民。 1899年和1907年的两个《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都对平民保护做了简单规定。1949年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也称日内瓦第四公约)则详细规定了交战各方保护平民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禁止攻击、暴力恐吓和报复平民;禁止置平民于军事攻击等危险地带;不得通过肉体折磨和施加精神压力强迫平民提供情报;禁止对平民实施体罚、酷刑;禁止对平民实行集体惩罚或扣为人质;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等等。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责任者将面临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等国际罪行的指控。(完) 想第一时间得知美伊战争消息吗?马上订阅短信新闻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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