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急于动武 缺理少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06: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古平 在联合国安理会7日审议关于伊拉克武器核查第三次报告的特别会议上,美英等国谋求联合国授权以军事手段解除伊拉克武装的努力再次受挫。据联合国监核会主席布利克斯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所作的第三次核查报告认为,伊拉克方面对两机构的核查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核查正在取得进展,至今并未发现伊拉克恢复发展研制大规模杀伤性武 美国急欲开战的首要理由是伊拉克“实质性”违反了安理会1441号决议。去年11月,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担任轮值主席。在中方的斡旋和推动下,有关方面经过反复磋商,安理会于当月8日通过了恢复对伊拉克进行武器核查的1441号决议。决议要求伊拉克无条件地全面配合核查,限期交出武器发展计划的报告,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去年11月27日开始执行的1441号决议为政治解决伊拉克危机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可能。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完成武器核查的期限,伊拉克方面配合实施这一决议的态度以及是否“实质性”违反决议,都应由负责核查的联合国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价认定,所谓的“严重后果”也并不意味着自动导致联合国授权对伊动武。 自1441号决议实施3个多月来,联合国两机构对伊拉克境内的720多个地点进行了900多次核查,约谈了28位伊拉克武器专家,伊拉克销毁了46枚“萨默德—2”型导弹,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等对此给予欢迎和肯定。联合国监核会主席布利克斯认为,伊拉克配合武器核查的态度“正在改进”,并在压力下提供了“实质性的主动合作”。当前,安理会大多数成员国和联合国两机构都认为,核查工作有进展,1441号决议是有效的,不应半途而废,主张根据1441号决议继续坚持核查,争取政治解决伊拉克危机,尽一切努力避免战争。伊拉克必须全面、严格、切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不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要努力维护安理会的团结和权威,执行好1441号决议,这是解决伊拉克问题的重要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抛弃尚未完全落实的1441号决议,另搞一个旨在诉诸武力的新决议,显然是既无必要,也缺乏道义理由。 美国声称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美国安全构成了“威胁”。自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以来,根据联合国的有关决议,对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核查和销毁工作一直持续到1998年。1999年12月17日,安理会通过1284号决议,成立以布利克斯为首的监核会,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一道恢复对伊拉克的武器核查工作。到2002年9月,伊拉克表示无条件接受恢复武器核查。两个月后,对伊武器核查工作正式恢复。如果仅仅是怀疑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就应当给武器核查工作以更多的时间,直至廓清真相。事实上,在久经战乱和制裁之后,元气大伤的伊拉克对美国构成“威胁”之说难以让人信服。 美国对伊动武的另一旗号是对萨达姆兴师问罪,要求改变伊拉克现政权,并在伊拉克推行“民主改革”。伊拉克必须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但伊拉克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也应当得到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动用武力改变伊拉克政权,完全背离了要求伊拉克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主旨的联合国有关决议。如果美国对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的目的是要推翻一个政权,那么美国今后要改变多少国家的政权才能伸张美国式的“正义”?美国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从何而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还算不算数? 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最后的手段,其合法性取决于有国际法依据、国际机构的批准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违背上述要求,擅自对一个主权国家大动干戈,必然引起国际社会的质疑和谴责,导致对国际关系中文明基础准则的严重破坏。 《人民日报》(2003年03月11日第三版)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