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为何将3月17日作为对伊最后通牒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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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10:54 新华网 | ||
新华网3月10日消息 美国在新决议修正案中提出了可能打击伊拉克的最后期限,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在问:“为什么选定3月17日呢?” 《日本经济新闻》9日的报道说,出席安理会外长级会议的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和英国外交大臣斯特劳都没有明确阐述选定3月17日为最后期限的理由。不过外交观察家认为,这是考虑到美军为开战所作部署情况而确定的日期。 美国总统布什与负责对伊作战的美中央司令部司令弗兰克斯5日讨论了为攻打伊拉克制定的作战方案,弗兰克斯宣布“已经做好攻击准备”。另据报道,在海湾战争时期打头阵的“阿帕奇”直升机已经部署在科威特,“还需10天”就可完成准备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美军把3月17日选定为对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的最后期限。安全问题专家指出,“3月20日前后开战”的方案开始具有现实意义。 当初曾有报道说英国提出了“5—7天的通牒期限”,美国则提出“限期72小时”。有人认为,最后给出10天的限期是为了给国际社会留下一种印象,即给了较宽松的时间。据说最初也讨论过以14日为最终期限的方案,但“由于考虑到土耳其议会决定拒绝美军驻留造成的种种不便,最后认为17日比较妥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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