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5日讯 根据美国总统布什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签署的密令,中央情报局(CIA)可在世界各地展开捕杀“基地”组织成员的秘密行动,因此,凡在海外为“基地”组织效力的美国人都将“合法地”成为中央情报局捉拿的目标并可能被当场击毙。不过,中情局表示,只有在其他方法都无法将敌人制服的情况下,才能发出“击毙同胞”的指令。此外,一旦配合美国行动的外国政府“工作不力”,中情局则可调用无人驾驶飞机对恐怖分子发动“准军事打击”。
美联社报道,中央情报局在行动中将力争“活捉恐怖分子”,并通过对其进行严格审问而获得有价值的情报。同时,任何击毙美国公民的行动,必须得到高层乃至总统的亲自批准。根据上述规定,中央情报局在11月3日出动“掠夺者”无人驾驶飞机,使用“地狱火”导弹在也门击毙了六名“基地”组织成员,其中包括一名美国人。美方宣称,由于也门当局捉拿恐怖主义头子的行动失败,自己“不得已”采取上述行动。美国承认,现在的确有少数的美国人在为“基地”组织工作。
尽管中央情报局在下达攻击令时,并不知道车上有自己的“同胞”,布什政府依然表示,这个叫做德维斯的美国人“死有余辜”。有关方面认定,德维斯是“基地”组织美国纽约支部负责人,属于“叛国的敌方战士”之流,所以政府有权将其击毙。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副主席希柏利也支持政府方面的做法,因为“一个加入了恐怖组织的美国人将和其他国家的人一样杀死自己的同胞”。
美国目前还关押着另外两位“敌方战士”:“脏弹”制造者帕迪拉和曾经为塔利班卖命的哈马迪。这两个人目前都在没有接受审判的情况下被军方关押。不过,曾经名噪一时的美籍塔利班林德并没有享受到如此“待遇”,他接受民事法庭审判并被判处20年徒刑。此前还曾有两名美国人因在“基地”组织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被判有罪,他们是参与了1998年炸毁美国驻东非使馆事件的黑格和“基地”教官穆罕默德。
此前,美国政府在“法律过程外”杀死本国公民的行动受到了严格限制:只有在一名美国人严重威胁到其他美国人的生命安全时候,有关方面才能将其击毙。因此,布什的上述“密令”引起了许多法学家和人权组织的质疑。据悉,德维斯是黎巴嫩裔美国人,既没有被法院定罪也不是当天行动的目标,不过,美情报部门强调,“顺手”击毙这名“自己人”的行为并不违反美国宪法,今后还有可能采取类似的做法来打击恐怖主义。(高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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