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 陈少峰
在被911事件震惊之余,回首深思,似乎曾在许多小说中读到近似911的情节。也许,在许多人的知识和判断中,在他们对恐怖主义的认识中,隐约感觉出,后者很早就试图干出点“轰轰烈烈”的事情,只是具体“火候”未到而已,因为极端主义分子必然要“惩戒”他们所憎恨的对象。那些具有“预见性”的图景,表现在文学作品中,就很自然了。
恐怖主义是什么呢?是一种极端的思维,是一种狂热的信念,是一种毁灭的思想。极端思维就是,它将采取非常规的惊人的手段,让事情符合自己的意愿;狂热的信念就是,假定自己承担着一种伟大的使命(或信仰),它是自己的终极目标,为实现自己的这一目标,付出任何代价都是值得的;毁灭的思想是,异端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应当坚决予以清除的,没有所谓存异求同的余地。在很长时期内,恐怖主义一直有自己“正义”的信念,也有自己的“立场”:他们是被压迫的人,是需要向压迫者进行报复的“正义的化身”。
从恐怖分子训练小孩的经历中,我们知道,它不是普通的行为或思想,是与常人的思维和价值观相违背的。接受世俗价值观的人,显然就不会接受那种极端的行为。当911事件发生后,包括许多阿拉伯人都支持或同情反恐怖活动,说明恐怖主义不是任何宗教信仰或价值观的常态。因此,恐怖主义大多是从“小孩抓起”,以便培养盲从的“杀手”。带着极端性武断性思维,恐怖主义眼中无人,更没有推己及人的观念。
911是一个悲惨的故事,也是一次对恐怖主义斗争的大转折。美国人的反恐活动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支持,在反恐战争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人们普遍同情无辜的受害者,憎恨极端行为,显然是一种跨文化的伦理力量在起作用:推己及人。
但是,当我们纪念死者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深思:在国家和民族利益纠结冲突的国际环境中,我们是否一直秉持一种伦理标准来实践国际化的活动呢?从推己及人的立场来说,是不是我们真正从普遍正义的立场,来从事跨民族、跨地区、跨文化的活动呢?特别是那些宣称代表正义,而又以具体的国家利益出面干涉别国内政的政客,是否与我们一样,从伦理的立场看待恐怖主义和一切无辜的受害者呢?
当世界各国支持美国人反恐的时候,表明了人类普适伦理是存在的。当我们站在正义的立场反对恐怖主义的时候,我们也要求,在涉及人类共同利益方面,在伦理价值方面,任何国家,无论力量多么强大,都没有正当理由以双重标准待人做事。
在伦理上,我们要求重建国际正义新秩序,这个新秩序的标准只有方法上的推己及人和实质内容上的一种标准。
在抚平911伤口的同时,我们要求回归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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