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1月至1979年6月,美苏就限制战略武器举行了两个阶段的谈判。1982年6月,美苏在日内瓦开始举行“削减战略武器谈判”,但会谈没有取得进展。
1985年3月,美苏在日内瓦重开新一轮军备控制谈判,分战略武器、中程核武器和太空武器三组进行。经过反复谈判,双方原则上同意在5年内各自削减50%的战略核武器。
在1989年6月举行的第十一轮谈判中,苏美同意把各自的战略核武器运载工具削减到1600件,战略核弹头减至6000枚,洲际导弹和潜射导弹的弹头限制在4900枚之内。在同年9月举行的第十二轮谈判中,苏美双方在重型轰炸机和弹道导弹弹头的试验性核查两个问题上达成协议。
1990年5月,苏美在谈判中取得了重要突破。美国同意将射程600公里以上的空基巡航导弹列入条约的限额之内,双方宣布各自只能拥有880枚潜艇发射的巡航导弹。
1991年7月31日,美苏总统在莫斯科正式签署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根据条约,双方在7年内将把进攻性战略武器削减约30%。届时每一方所拥有的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潜艇发射弹道导弹、重型轰炸机的总数不得超过1600件,其所携带的核弹头不得超过6000枚。
1993年1月3日,美俄总统在莫斯科签署了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条约规定,在2003年1月1日之前,俄美部署在进攻性战略武器上的核弹头总数将分别削减到3000枚至3500枚。美俄将销毁所有分导式陆基洲际多弹头弹道导弹,并把美海基弹道导弹弹头削减到1700枚至1750枚。双方将重型轰炸机携带的核弹头数量限制在750枚至1250枚之间。
2001年11月,美俄总统曾承诺要把各自拥有的核弹头削减2/3。同年12月,美国宣布单方面退出1972年签署的《反弹道导弹条约》之后,俄罗斯要求将双方的口头承诺用协议形式确定下来。
2002年5月24日,俄美总统在莫斯科签署了俄美削减进攻性战略力量条约和俄美新型战略关系联合宣言。条约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双方将各自的核弹头削减到1700枚至2200枚。
(宝兰)
《人民日报》(2002年05月31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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