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事件以后,最让人震撼的,莫过于发生在巴以间的接二连三的"人体炸弹"事件了。
一年来,"人体炸弹"事件已经发生六十多起,制造者包括巴勒斯坦18岁的花季少女阿亚特·阿克拉斯、20岁的纺织女工安达利布、21岁的纳布勒斯纳贾大学女学生希赫娜兹·阿姆迪和红新月联合会的一名爱养鸽子的女护士瓦法·阿里 ·伊德里斯。由于女性的参与,"人体炸弹"事件格外地引人关注了。
生活在和平阳光下的人们,无论如何都难以想象,平素里善良爱美的女性们会身背炸弹,将自己和无辜的人们炸得血肉横飞,制造人间最惨烈恐怖的血腥悲剧。
这是一种什么行为?立场不同,看法迥异。巴勒斯坦人称颂其为烈士的壮举,以色列人则谴责其为恐怖主义暴行。1995至1996年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开始发动自杀性爆炸袭击初期,表示支持的巴勒斯坦人只有20%;而现在由于以色列大打出手,滥用武力,支持自杀爆炸的巴勒斯坦人已上升到80%。以色列这边,由于"人体炸弹"频频发生,无辜平民死于非命,原本不太支持沙龙强硬政策的以色列民众已有83%转而支持沙龙。这反映了巴以民众在非常时期极度尖锐的对立情绪。而女性也参与到人体爆炸中来,更进一步说明了巴以矛盾的普遍性、尖锐性和深刻性。在民情激昂沸腾的形势下,巴以两边主张谈判的人士变得软弱无力,甚至因为害怕孤立而不敢吭声了。
分析判断一个事件的性质,不能离开事件发生的背景。对于巴以关系而言,以色列是强势的一方,是占领者和压迫者,并对巴勒斯坦实施高压政策。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在这个大背景下发生的"人体炸弹"事件,很难完全等同于9.11恐怖主义行为;但把这种行为说成是烈士的壮举,也不能成立,因为其爆炸的受害对象不是压迫者,而是无辜的以色列人。以色列强硬派应当明白,武力征服,高压政策,只顾自己,损害他人,一味强硬,不知妥协,最终结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己。"人体炸弹"事件正是强硬政策带来的恶果之一。
巴勒斯坦人接连不断的"人体炸弹"事件,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沙龙强硬派把巴勒斯坦逼到了绝路,意味着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的无比仇恨,意味着弱势而有血性的巴勒斯坦人对和平的绝望、对收回家园的绝望。"人体炸弹"正是这种绝望情绪以非正常、非人道方式作出的极端表达。当然,这种极端方式换来的也不是好的结果,而是更大规模的报复。军事力量的优势在以色列那边,"人体炸弹"根本改变不了巴以力量对比。
冤冤相报、以暴易暴,不能带来和平,只能播种仇恨。这个道理许多人都明白,但是当矛盾激化到咬牙切齿、你死我活的程度,当民情沸腾到同仇敌忾、不共戴天的地步,一切理性的声音都无济于事了。尽管巴以双方最终还要回到谈判的理性轨道上来,但经过如此惨烈的血雨腥风之后,双方已绕过了多大的圈子、付出了多大的代价!政治家的责任,就是要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避免或减少这种代价。
力量再强也得给对手出路。以色列经济发达,武器精良,又有美国的支持,但这并不能成为欺负巴勒斯坦的理由。巴勒斯坦的极端组织也应当认识到,极端行为是不人道的行为,不利于争取世界人民对巴勒斯坦独立事业的同情和支持。巴以双方谁也不能把对方驱逐,更不能把对方灭掉。谈判妥协、和平相处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也是唯一的出路。如果能替对方想一想,如果能宽容一点,事情就会好办得多。
由"人体炸弹"事件,还引出一个老问题--给恐怖主义下定义。不下个严谨的定义,反恐怖主义就没有依据,没有准绳,反恐联盟也难于维持;但是,要下这么一个定义,也绝非易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利益集团,看法大相径庭,谁来统一认识?谁来仲裁定夺?如何避免双重标准?都是难事。林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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