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美国11月13日又爆新闻,总统布什签署命令,授权美军方成立特别军事法庭,代替民事法庭审理制造9-11事件和其他恐怖事件的外国恐怖分子嫌疑人。此事在美国国内和国际社会都引起轩然大波。
*二战以后第一次
这是美国二战以来首次宣布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在美国历史上,这种情况只出现过两次。一次是1865年林肯总统遇刺身亡后,美军将军和上校组成的陪审团对8名被控曾对刺客提供帮助的嫌疑人进行了审判。最后8人都被认定有罪,其中4人被执行绞刑。另一次是1942年二战期间,罗斯福总统成立了一个特别军事法庭对秘密潜入美国的8名德国纳粹分子进行审判,法官为军方官员。法庭最后判定8人全部有罪,其中6人为死刑。
*目标锁定非美国公民
布什在总统令中写道,军事法庭的审判对象是“任何现在和过去曾加入本.拉登的阿尔-凯达组织,且曾参与和谋划恐怖主义活动,或者窝藏过恐怖分子的非美国公民”,而接受审判的具体人员则由总统决定。
*陪审团多数通过,判决即可生效
在美国的民事审判中,只有陪审团成员一致通过,判决才能生效,而军事法庭则没有这个限制,法庭没有判定是否犯罪的具体标准,只要2/3的陪审团成员认定被告有罪,判决就可以生效。
*审判更快,更保密,更安全
美国民事法庭进行审判时,必须在法庭上或法律文件中公开证据,这使得一些机密情报也不得不公开。而在军事法庭上,法官有权决定将哪些证据提供给被告人,哪些则不被公开,同时法庭也不会透露警方使用何种方法得到的这些证据。另外,军事法庭也省去了民事法庭一些繁琐的规矩,审判过程更为简单,可以迅速定罪,且不允许被告提出上诉。为保障安全,法官还可以制定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作为审判地点。
*有人质疑是否公正
但也有一些法律专家担心这种“快速解决”的办法是否公正。一位辩护律师指出:“我所担心的是,其他国家会说我们的军事法庭不是公正的法庭,只是报复的法庭。这种法庭不过是为宣判死刑走的过场而已。”
美国民权运动人士还提出,从前美国对恐怖分子的审判(例如:美驻非洲大使馆被炸案)都是在纽约进行的,而且判决使用的都是美国民法中的条款。如果总统要启动军事法庭,必须首先证明为什么现行的司法制度不能及时地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证明不了这一点,布什的命令只能说明现政府不愿遵守美国民主核心的制衡思想。
在军事法庭的审判中,被告不会像在联邦法庭时那样享有相同的权利、得到相同的保护措施。而副总统切尼的言论更是让人担心,他说那些非法来到美国并杀死数千人的外国恐怖分子不是合法的战士,他们不应该被当作战犯,他们也不应该得到美国公民在正常司法过程中得到的同样的保障。
但同时切尼又说,军事法庭的审判将是公平的。所有被拘留的嫌疑人都将得到“人道的对待”,并且可以自由从事宗教活动,不因他们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出身、财富状况或任何类似原因而受到歧视,并称1875年对林肯总统被刺案的审判就是合法运用军事法庭的一个先例。
*为何不用国际法庭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处理制造9.11事件的恐怖分子,最理想的合法工具就是使用类似于审判卢旺达和前南战犯这类的国际法庭。由来自各国的法官组成的国际法庭对恐怖分子进行审判,可以使判决结果更加可信。但是另外一些人却认为,组建国际法庭耗时太长,而且外国法官经常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甚至是恐吓。
据悉,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美国已经拘留了一千多名嫌疑人,至今还没有起诉他们。布什总统将在晚些时候决定,是否启动这个紧急命令,启动该命令不需经过国会批准。(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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