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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贺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宝安枪击警官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24日 14:24 CCTV

  原广西贺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宝安枪击武警警官造成重伤一案,23日 由贺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宝安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3号,张宝安到贺州市沙田镇办事。下午2点左右,他在返回 贺州市途中因堵车与来贺州接兵的武警警官刘瑞贵发生了争执,张宝安随 即拔出手枪,向刘瑞贵右胸开了一枪,刘瑞贵当场中弹倒地。后经他人及 时送往医院抢救才幸免一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宝安身为政法委副书记,持枪行凶,后果严 重,影响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构 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决定一审判决张宝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宝安当庭提出上诉。

  这是广西台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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