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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汪东是青岛市的一名中学生,98年12月一天中午放学后,他在 坐公交车回家的途中突然脑血管出血,5天后汪东停止了呼吸。汪东的死 因被诊断为先天性脑视血管畸形。事后记者在汪东家采访了解到,汪东从 发病到救治被延误了两个小时。是医院延误了救治时间吗?记者又来到了 青岛医大附属医院,经医生介绍汪东发病以后不是在医院里,是在他坐的 公交车上,然后又连转好几个地方,才到医院来,所以时间相对长了一点。 那么在学校与家之间,在公交车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汪东的同学说他们平时都是一起上学放学的,只有那天他们有事,是 汪东一个人走的。这天独自上车的汪东到站却没有下车,104公交车一直 把他载到了郊区终点站。当时公交车的司机和售票员都说认为汪东是晕车 厉害了,所以没有理会。终点站就在崂山区职业中专门口,司售人员把汪 东交给了职业中专的学生。据职业中专的学生介绍说当时司售人员问他们 汪东是不是他们学校的,他们说不是,然后司售人员说汪东是晕车太严重 了,并拿出他的课本说他是五十九中的学生。 当时汪东是昏迷的,职业中专的学生说赶快送医院吧,前面有一家 409 分院,而乘务员却说如果他们送他去医院会耽误他们的班车。于是司 售人员放下汪东就反程了。中专的学生急忙把汪东送进了附近的 409部队 医院,并设法通知他的家人。汪东的母亲是下午 3点左右接到学校校长打 来的电话的,等她看到孩子时汪东已是昏迷不醒了。并向医院提供了汪东 民前有脑出血的病史,家长要求转院。下午6点钟汪东被送到了青岛医大 附属医院,医生说孩子送来晚了,晚了两个小时。 事后,汪东的母亲曾多次找到公交公司,并认为汪东之死是救助不及 时,而且汪东上车打了票,就等于有了保险,发现孩子昏迷了公交车应该 及时将孩子送到医院。而公交公司认为当时司售人员并没有考虑到汪东是 一个病号。 今年4月,汪东的父母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市公交公司赔偿经济 损失及精神损失费71000元。目前汪东家长的索赔案还没有完结。 嘉宾陈伊萍(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如果在以下两方面多做工作的话,可以为挽回一个青春的生命多争取 一些时间,一方面,假如公交公司的司售人员能准确判别正常晕车和昏迷 的区别,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假如周围人能从孩子的身上发现一些有关 他病史的资料,我想也能避免这个悲剧的发生。 嘉宾李炜(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室): 从学校和家庭两个角度,对这样一个病孩如果能及早地关注,就可以 加大避免这种不幸事件发生的机率。 青少年作为被《未成人保护法》保护的群体,在社会中担当的是一个 弱势群体角色,这个群体在社会中是否受保护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 陈伊萍:生命对于我们来说,不可能有延续,这种意外的发生是不可 避免的,家长往往都会认为这种倒霉事怎么会那么巧就让我们家孩子遇上 了呢?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我国法律有规定,监护人应该对未成人履行保 护职责,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大部分是双职工,有时很难做到全天监 护,一些社区服务做的很好,如小饭桌等。可以在学生们放学之后、家长 下班之间一段时间照顾孩子。孩子应该尽早地有自我保护意识知识,尽早 地进行自护训练,学会自我保护,如火灾、水灾。比如说我们未成年人保 护委员会去年就创办了星光青春自护学校,让孩子们有机会在这个学校中 进行自护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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