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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无盖井溺死女孩家属将提起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7日 17:57 天津日报

  本报讯:昨天,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得知爽爽坠入化粪井溺死的不幸遭遇后,特意赶到武清县汊沽港-- -爽爽的父母家,进行慰问,并应爽爽家属的要求担任律师,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替爽爽讨回公道。

  潘律师表示将免费代理此案。他指出,溺死爽爽的化粪井的产权方和施工方,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爽爽的父母 尽到了相应的监护义务,他们应得到合理的补偿。《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医 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潘律师同时指出,“伤害人 ”还应当赔偿爽爽家属相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同时,潘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因过失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 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潘律师认为,井盖丢失伤人案件近年来屡屡发生,此次竟致使4岁女童无辜死亡,有关部门应该比照《刑法》此条款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记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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