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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被处极刑三犯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7日 17:47 天津日报

  本报讯:本市塘沽区刘德有昨天上午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完毕。

  被告人刘德有,男,37岁,系无业人员,曾因流氓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两次被判刑。1998年11月底刘与 另外两名被告人邵荣起、韩兆和密谋到广州购买海洛因,12月6日,刘携带人民币4万余元,与邵、韩乘火车到广州,出资 购买了海洛因350克。12月9日,三人乘354次列车返回天津,在天津站出站口被值勤民警查获。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铁中院对刘德有的死刑决定。结果,被告人刘德有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被告人邵荣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韩兆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通讯员娄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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