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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2日讯(通讯员王平张启东):21日,市北工商局办结了一起刘姓男青年对某婚介服务社欺诈行为的申 诉案件。 去年9月,刘某来到该婚介服务社征婚,看了两位女士的资料后,服务社工作人员李小姐说,缴费后可分别与两位女 士约见,刘某遂缴费120元。两天后,刘某接到通知,可到服务社后,见到的却是一个农村户口的女青年,而并非他看中的 两位姑娘中的任何一位。刘某遂以该服务社不讲信用为由要求退款,该社却以种种理由搪塞。今年“3.15”期间,刘某投 诉到市北工商局。 工商部门认为,该婚介服务社以虚假的说明诱使刘某缴费,而又未履行承诺,已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消法》有关 规定做了如下处理:一、服务社退赔刘某所缴服务费用的1倍赔偿,共计240元; 二、没收服务社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共计720元。 相关报道: 辽宁制售假烟第一大案告破 相关报道: 润眼别用“好视觉”上海假眼药水已销至广东 相关报道: 不但不瘦还会头昏呕吐 成都通查“健瘦鞋” 相关报道: 消费者:一部手机=一张收条+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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