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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炸伤左眼 消费者获赔2.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日 15:52 生活日报

  本报淄博讯:临淄一位被啤酒瓶炸伤眼睛的消费者,日前获赔2.6万元。

  1999年6月7日,临淄消费者刘丽玲在家中吃饭时,被一瓶自爆的啤酒炸伤了左眼。她在住院治疗的20多天里 ,病友们听说了她的情况后,纷纷劝她向消协投诉。淄博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与临淄区消协一同和厂家进行了多次协商 ,日前,厂家终于向刘丽玲赔偿了2.6万元。(记者岳强 通讯员郑海波 侯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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