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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撰稿曾茜记者贾维琰 用“红梅”化名在银行里存钱,原本是为了保密。但何女士万万没有想到,近 十万元竟被别人用身份证悉数取走。 今年1月17日,四川省西充县的何女士拿着两张到期的定期存单来到成都某银行储蓄所,不想被服务台小姐告知, 她的两笔近10万元存款已于1997年下半年被一个持“红梅”身份证的人挂失并用身份证悉数取走。何女士如雷轰顶当场 昏倒在地。 据何称,这笔钱是过世的前夫与自己辛苦数十载才好不容易攒下的。前夫因病去世后,她将前夫留下的钱悄悄存到了 该储蓄所,准备等孩子长大后留给他。这笔钱是1996年和1997年分两次存入的。为了保密,何女士特地化名“红梅” 。 “我儿子长年在外,根本没有回来过;现在的丈夫也是最近才知道这件事。怎么可能有人会拿着一张名叫‘红梅’的 身份证,在第二笔存款刚存进去仅一个多月便挂失取钱呢?”对眼前发生的事,何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为追回自己的血汗钱,何女士只好将银行推上了被告席。何女士的律师认为:作为储户,何在整个事件中毫无过错和 责任。第一,我国现在未实行存款“实名制”,何用化名存款无可指责。而且银行对储户存款并无“留印鉴、密码和《身份证 》复印件”的硬性规定和要求;第二,银行方已经确认涉案存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三,银行方不能证明该储户有“挂失并 提前悉数支取”的行为。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储户的唯一义务就是完整无缺地保留该真实存单。不管银行是因为什么原因导 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都不应由储户来承担因银行的制度和实际操作问题而导致的结果。 但另一方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挂失一般必须是本人办理。如果要代理挂失,也一定要有代理人本人的身份 证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作为银行职员,只要储户出示了身份证,就必须履行职责办理挂失业务。但是,他却不可能像公 安机关等部门一样对其身份证的真伪进行准确的辨别。 究竟责任在谁,问题出在哪儿,银行还在作进一步调查。但是在前一天下午,该行已经在法院的调解下与何女士达成 了退款协议。与此同时,吴女士认为,在这次事件中,银行其实也是受害者。 相关报道:费尽心机冒领款 偷鸡不成蚀把米 相关报道:重庆一单位竟用死亡职工冒领养老金 相关报道:合肥一公司假报下岗工名单冒领保障金80万 相关报道:先挂失再冒领钱不见 名字对密码对她无言 相关报道:10万存款被冒领 法院判决银行赔 相关报道:一学生汇款被冒领 谁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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