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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里汽车被砸 车主状告公路管理者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6日 06:34 天府早报

  本报讯(记者凌冰)市民李志文驾驶一辆崭新凌志轿车在成渝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被一不明物体将挡风玻璃撞得粉 碎。14日,他专门为此聘请律师,以管理不善酿成意外事故为由,状告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1日上午,李志文驾车从重庆返回成都,行至龙泉驿区平安乡路段时,突然眼前一晃,一不明飞行物朝轿车迎面撞 来,李志文忙向右猛打方向盘,同时紧急刹车。然而,挡风玻璃依旧被击得粉碎。李志文停车查看时发现,对面山坡上疯跑着 四、五个10多岁的学生,哄笑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轿车周围碎散着几块坚硬的石头。很明显,这又是一起成渝高速公路上 发生过多起的恶作剧。为此,李花去5500多元的修理费。

  李志文认为,既然向成渝高速公路缴纳了过路费,管理方就应提供安全、舒适的行驶环境。一旦发生事故,管理方就 应赔偿相应损失。

  公路管理:我们只提供通途

  据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队队长朱均介绍,高速公路上发生因摔石头而伤及过往车辆的事件已有多起,在川内成渝 、成雅、成乐、成绵高速公路上时有发生。

  朱称,高速路管理方主要是对路面负责,提供畅通无阻的道路,像摔石头这样的事情属于社会治安案件,应属公安机 关管理范围,高速公路管理方只能是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因而,在此事件上,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责任。

  高新律师:公路立法有漏洞

  成都高新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自力认为,状告高速公路管理方以前也有类似案例,但在处理依据上对高速公路管理 方的责任规定还是一个空白,这场官司,李志文必输无疑。

  范称,车主缴费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属特殊消费者,公路管理方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负责,一旦发生意外 ,管理方就应该作出相应赔偿。但是,当今还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方的责任和义务。而相关的《公路法》、《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条规,是交通部门制定的,条款中都是维护交通部门的利益,并未对其义务作出规定,这说明我 国公路立法目前还有漏洞。

  东方律师:惹事者行为违法

  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绪公认为,在高速公路上摔石头或设置障碍等等行为,破坏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 为,造成轻微后果的,将受到治安处罚,拘留或被处罚金,后果严重的,将受《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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