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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商品房面积纠纷案昨在宜兴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5日 12:59 无锡日报

  本报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单独作为商业用房服务的公用面积是多少?”“我的店铺的实际使用面积 是如何测算的?”“我们作为消费者,有权对与商品有关的细节明明白白。”

  昨日,宜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商品房面积纠纷案,这是原告在法庭上向被告委托的鉴定人频频提问。原 告叫徐南翔,是一位残疾人。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徐南翔于1996年在宜城镇的青云菜场边上向被告买了一间店铺,合同上建筑面积为22.298平方米。当时的 他也不知道房子的实际面积与购买面积有误差。1998年的春节过后,有一次他在家里请朋友吃饭,有位朋友是搞商品房面 积测量的,他仔细看了一遍,对徐南翔说:“你的房子实际面积可能与购买面积有误差。”徐南翔随即找来工具测量,一测还 真的吓了一跳,实际面积比购买面积要小几个平方。这个店铺每一平米的价格是1万元人民币,几个平米就是几万元钱。漫长 的投诉无果,去年6月,徐南翔一纸诉状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原告与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原告援引《消法》,认为被告方出售的商品房面积有诈,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应双倍赔偿。而被告方则援引《民法通则》,认为卖的是商品楼的公用部位,应视作无效合

  同,退房退款。鉴定方无锡市商品房面积公正计量站的鉴定结果是,实际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加上允许误差 值,符合合同面积22.298平方米的范围。原告对此鉴定有异议,要求当庭出示计算公式。下午5时20分,法庭宣布休 庭。(许元强、陈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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