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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以高额红利为回报,或者给予“人头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透露,现在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花样百 出,包装“精美”,比以往更具有隐蔽性、封闭性和欺骗性。他们自我美其名曰“网络倍增”、“连锁经营”、“消费联盟” 等。 某公司采取加盟式销售方式,要求每一成员付280元加盟费买一套产品,成为公司产品的宣传员,然后为其推销产 品,发展新的宣传员。三个月以后,除可取回280元本钱外,实际可得140元。 有一家2月份被工商部门查处的公司,采取的方式是让加入者付1888元买臭氧机一台,然后发展下家,发展到9 人可得2000元,发展到18人可得3000元,依此类推。 现在的传销商人不再打着传销的旗号,组织者大多采用在外地物色代理商的方式建立销售网络,以逃避当地执法部门 的检查;推销的产品往往质次价高,五花八门,“保险单”、“股份”等等也包括在内。 有关部门警示群众,变相传销带有明显的融资性和欺诈性,经营者的承诺往往超出正常利润而无法实现。1998年 4月,国务院发出通知,禁止我国境内的一切传销经营活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打击非 法集资活动的通知》,再次重申刹住变相传销的蔓延,并提请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要上当。记者张海珍 相关报道: 搞传销害人害己:老父劝女无效自杀身亡 相关报道: 传销再“吃”成都人 相关报道: 昆明市非法传销又抬头 相关报道: “盛怡”胆大包天冒“白云山”之名传销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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