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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金杜、实习生陈向阳、通讯员何建安)据广州市消委会提供的数据,顾客购物时存包失窃问题近期已 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而且商家与顾客往往在赔偿额上争得面红耳赤。商家对消费者存包的要求是不是合理合法呢?存包失 窃应否赔偿、该如何赔偿等?这一话题近日在消委会组织的一座谈会上成为焦点。 梁女士日前在广园路一家超市购物,走时执419号牌去取寄存的手提包,却发现柜内是别人的东西,她的提包已丢 失。梁女士称,包内物品价值3000元,要求作相应赔偿。最后商场给付了500元,梁女士只能表示不满和无奈。近段时 间消委会已处理了多起类似的案例,他们发现,此问题已成为困扰消费者和商家的一个问题。 大多消费者不赞成存包。一消费者认为,作为消费者不希望看到商场受损失,但也希望商场提供宽松舒服的心理环境 ,不能为了少数小偷影响整个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在天河城供职的李先生则对此非常反感,他说,商场这么做就像法律上的有 罪推定,推定每个顾客都是潜在的小偷。而商家也在叫苦不迭。“好又多”负责人说,每天那么大的客流量,即便是存包,“ 好又多”每个月因失窃而造成的损失高达几十万元。一旦取消这个规定,他觉得后果不堪设想。新大新一位负责人反问,谁来 保护商家的利益,杜绝商家财产的无辜流失呢? 消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要求存包并不违法,不能理解成对消费者的“不平等条约”。另一名工作人员则认为,许 多商场在存包上产生尴尬结局实际上是设备、管理和消费者的操作三个方面都有问题。在检查中,消委会发现“好又多”等几 家商场的自动投币存包设备在技术上的缺陷也给小偷们以可乘之机。 存包丢失是否要赔?有关人士指出,如果确认存包已形成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保管关系,那是一定要赔的。至于赔 多少,由于是单方申报失窃价值,确认有一定难度,现在还缺乏一个统一和权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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