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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爱家”总部宣布终止与大朗爱家超市的加盟合同,从此,这家超市不得再使用“爱家”的品牌和标识。而 有关卢善辉的赔偿问题仍然没有进展。卢善辉的委托律师李基志希望当地政府能出面进行调解。 昨天,记者同李基志一起找到了“爱家”总部----深圳市有荣配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勉行告诉记 者,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已经作出决定,终止与大朗爱家超市的加盟合同。大朗爱家超市今后即使复业也不得再使用“爱家” 的品牌和标识。据了解,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中有一条,如果加盟店有违法行为,盟主可以无条件终止加盟合同,加盟金不退 。 何女士首先更正了一些传媒关于加盟保证金有几百万元之说,她说,大朗“爱家”交纳的加盟金是15万元。总部与 大朗“爱家”不是上下级的管理关系,而只是一种业务咨询和指导的关系。在吸收加盟店时,总部审查加盟者的经济能力、当 地经商环境等,并且培训采购销售、收银等职员,对加盟店的服务、陈列、商品结构给予指导,但是加盟店管理人员的聘请及 其素质,总部很难控制。何女士称,具经理这个人她都不认识,她承认在人员素质这一关上,总部忽视了。她称这次事件是严 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的违法事件,值得深刻反省和检讨。 至于赔偿问题,记者询问可否由总部先予赔偿,再追究大朗爱家超市的责任。何女士称,这个事件总部在经济上、法 律上没有直接的责任。她还表示,公司肯定会追究大朗爱家超市对整个“爱家”声誉造成的影响。 律师李基志说,他们已再次向大朗“爱家”提过赔偿问题,但商场还未有回应。 相关报道: 张水强妻子盼丈夫投案自首 相关报道: 律师:索赔80万不算多 相关报道: “爱家”召集员工学《消法》 相关报道: 被剁指孕妇:我要离开伤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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