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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南宁专讯 21日,记者从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得知:王海确实疯了--患了狂躁性精神病。在医院里,王海相当长一段时间处于极度亢奋、狂躁状态。《八桂都市报》20日头版刊发《王海发疯了》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至少有10多名记者在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候,尽管院方拒绝采访,不少记者仍不肯离开。 通过打假唤起我国消费者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王海功不可没。然而,王海在国际大酒店大闹并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金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认为,王海这种行为很难理解,如果确实患有精神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可不予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则应予处罚。广西纵横律师事务所的林敢律师对此表示,王海在酒店闹事,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如果王海确实患有精神病,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仍要负民事责任。 21日,记者一大早赶到市第五人民医院,在挂号处查询到,王海在3楼第5病区一个单间病房。据有关人士透露,通过对王海做脑电波、脑电图、头颅拍片等检查,以及结合王海的临床表现,诊断王海患有狂躁性精神病。据了解,王海在9月20日晚上入院时,情绪极不稳定,满嘴胡言乱语。相当长一段时间情绪没得到控制。《八桂都市报》记者黄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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