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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前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对一度引起市民恐慌的针刺女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判处被告何盛恩有期徒刑四年。 据审理查明,1999年九、十月间,何在广州市西华路、纸行路、朝天路、海珠北路等路段骑自行车尾随女学生,趁被害人不备之机,以寻乐为目的,用针刺伤13名女中小学生,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何犯曾于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缓刑期间他不思悔改,又用圆规尖针分别刺伤3名小学生,被广州市中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李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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