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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萍乡7月29日消息:震惊全国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鞭炮厂爆炸案,昨天由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厂长沈志明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分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或窝藏罪判处曾小芳、黄伟、何金义三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报道,法庭审理查明,石岭村鞭炮厂自九五年由沉志明和村民沈生林合股承包经营。今年二月下旬,沉志明和个体拔花爆竹经销员黄伟一起到福建省南安市联系业务时,接受为该市土产公司试制一种叫“五彩炮”的大爆竹后,即购买了一吨国家规定生产拔花爆竹禁用的氯酸钾进行试制。在与福建晋江市土产公司达成购销的口头协议后,通知负责生产的沈生林加紧生产。 沈生林为赶时间,向村民许诺以现金支付加工费。三月十一日上午先后有八十六人到鞭炮厂做工,其中有许多小学生。因天下雨,沈生林怕半成品爆竹被淋湿,违反规定同意本来应该领料回家加工的人,全部拥挤在堆放着一百多袋爆竹成品和原材料的厂房内加工,负责生产安全的曾小芳未提反对意见。九时三十分,因配药工李华违反国家安全标准配药并违章操作引发爆炸,致使厂房倒塌,造成包括沈生林、李华在内等三十三人死亡,十三人致重伤或轻伤的严重后果。 经现场勘验,该厂生产的“五彩炮”爆竹使用了国家禁止使用的氯酸钾,且单发含药量严重超过国家安全标准。三月十一日上午,沉志明和黄伟在从福建返回萍乡的火车上得知厂里发生爆炸的消息后,中途转车到福建省龙海市的何金义家,携带何提供的一千元钱到厦门黄伟的亲戚家躲藏,三月十四日被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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