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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讯: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庭原副庭长孙海宾,近日因非法拘禁罪,被赣榆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人民日报报道,赣榆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1997年2月17日,孙海宾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带人强行将一民事案件被执行人何某及其妻子戚某押至四队法庭,并对何某、戚某进行殴打、体罚,戚某被非法拘禁达9个小时,何某被非法拘禁达90小时。2月19日,孙海宾等人将另一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口头传唤至四队法庭,用手铐将其铐住,并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达57个小时。 1998年10月29日,孙海宾又分别非法拘禁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孙某8个小时和57个小时。同日,他又对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徐某进行体罚,非法拘禁达8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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