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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讯:广东省五华县法院近日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温勇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羊城晚报报道,今年2月,五华县检察院反贪干警到县看守所提审在押的受贿犯罪嫌疑人郑某、黄某。审判中,两人突然翻供,将以前交代的分别受贿10多万元改为仅受贿2万多元,而且时间、地点、金额等情节基本一致。 为查个究竟,五华县6名检察干警进驻看守所,并首先将关押郑某的7仓和关押黄某的12仓两个监仓的管教人员调离,然后对两个监仓的20多名在押人员分别进行询问。这时,与黄某同关押在7仓的一名在押人员提供了一条线索:2月8日晚上10时许,看见值班的温管教从二楼巡视窗将一个纸团抛给黄某。还有一次有人捡到一张写着“正方去珠、珠方无音、我两4.8万,按既定办”的纸条,办案人员破译为:正方(检察人员)去珠海调查,珠海方面没有查到什么,我们共受贿4.8万元,按串通的方案办。 据查,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和黄某的妻子经人介绍与温勇凡认识后,多次一起密谋为在押的郑、黄二人提供方便,传递串供信息。在2月间,温勇凡利用职务便利,7次为疑犯郑某、黄某及其家属传递涉及案情的内容。作为报答,两疑犯的家属共送给温勇凡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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