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小利投剧毒 虽未得逞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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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26日15:47 云南日报
富源县中安镇宝树村的丁志平心胸狭窄,丧心病狂,为争一点蝇头小利未获,竟然怀恨在心,在省建路桥四公司第一施工队的饮水池里投下剧毒,近日被富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去年底,曲靖市至富源胜境关的高等级公路破土动工,承建第八合同段的省建四公司第一施工队进驻工地,施工队为确保施工设备安全,以每月人民币100元的费用请宝树村的丁志平夜间看守工地,丁志平认为工钱太低拒绝此项工作,后施工队另聘他人。今年3月31日14时许,丁志平认为施工队另聘他人及他人接受该差事,使其受到经济损失,便将20余毫升兑水剧毒农药甲胺磷倒入施工队的生活用水水池内。同日16时许,施工队工作人员见水面有层白色油样的飘浮物,并嗅到农药味,水池内有死的苍蝇、蚂蚁,认为系有人投毒,后经报案公安机关取样化验鉴定,确认系有人投毒,决定立案侦察。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传唤丁志平,丁志平对投毒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丁志平为泄私愤,投放剧毒农药在施工队的生活饮用水池内,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毒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彭英飞(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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