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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了一起税务部门单位受贿案。该县地方税务局收受某银行贿赂19万元,并少征该银行税款8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 1996年10月,江永县地方税务局与开发商肖某签订了一份38.6万元的购房合同,购得一临街房用做纳税大厅。随后,该局局长彭光华带领本局纪检组长兼城镇税务所所长胡国栋和副所长蒋智敏来到该县某银行,要该行出资20万元共同购买,并许诺可将部分税款存到该银行的过渡户里。银行领导商量后,只同意出19万元,并提出了要地税局在税收方面予以关照,双方同意后签订了协议。 同年11月,蒋智敏开了8张建筑安装裁剪发票共19万元到某银行拿钱。该行把发票以维修营业所和行里房子的名义报了账,开出了总计19万元的支票。 江永县地税局在得到19万元后,彭光华便授意城镇税务所对某银行应缴的80万元税款未征。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江永县地方税务局的行为已涉嫌单位受贿,作为该局局长彭光华等3人是单位受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杨志强、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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