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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讯:冒充记者、广告业务员等诈骗财物79500元的张某和王某,近日,被四方区法院以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并被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6万元、4万元。 1996年1月,张某、王某冒充青岛海大艺术广告公司的业务员,骗取青岛市建材一厂广告费17400元挥霍。1997年6月,两人冒充记者,骗取青岛统帅电动门厂广告费28000元挥霍。1997年5月至7月期间,两人以办广告公司的名义,在青岛印刷物资公司金华大酒店租用房间3个月,骗取房间费、就餐费共计人民币12000余元等。(史艳军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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