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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城工商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东直门内大街“金生隆爆肚餐厅”侵害宣武大栅栏“爆肚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处以9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拆除了侵权商标。今年初,宣武大栅栏“爆肚冯”发 现在东直门内大街“金生隆爆肚餐厅”名称下有一行小字“原东安市场爆肚冯”,并在店内挂出有关“爆肚冯”的标志,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和文章,构成了对宣武大栅栏“爆肚冯”的侵权,遂于5月投诉到东城工商分局,要求“金生隆爆肚冯”立即拆除店堂内有关“爆肚冯”牌匾和宣传品,在相关报纸上澄清事实,消除对“爆肚冯”的负面影响。据金生隆爆肚餐厅现任经营者冯 国明介绍,清光绪年间其祖父冯天杰来京后在原东安门大街(今东华门大街)摆摊卖爆肚,因其做工精细,人送绰号“爆肚冯”,后迁至原东安市场内,现有祖父遗物上有“爆肚冯记”字样。宣武大栅栏“爆肚冯”创始于冯 立山自清光绪年间在北京后门桥经营爆肚,至今达百年之久,第四代传人冯广聚继承父业,在门框胡同经营至1958年公私合营。1985年冯广聚之子冯云亭申请了“宣武大栅栏爆肚冯”个体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爆肚冯”。1997年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批准,在第42类服务项目上注册了“爆肚冯”的商标。大栅栏“爆肚冯”是经核准注册 的服务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金生隆爆肚餐厅在其牌匾上和店堂内均有“爆肚冯”字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尽管双方祖辈都姓“冯”又都经 营爆肚,又都小有名气,距今也有历史考证,但由于大栅栏“爆肚冯”已进行了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金生隆就不能再使用“爆肚冯”了。(罗伟刘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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