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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高超、通讯员彭小梅):入室偷窃了27.5元,被主人发现后拿起菜刀反抗的吴元胜一审被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0年元月29日晚9时许,吴元胜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嘴钳子,窜至西安市仁义村53号院。乘张学琼家无人之机,用钳子将门锁撬开,入室后偷走床上一白色挎包内的人民币27.5元。适逢张学琼弟弟张学燕、张学川及其妹夫王佳祥回家发现房门被撬,吴元胜见有人回来,即从案板上拿起一把菜刀企图逃跑,被张学川从背后将其抱住,张学燕上前夺刀时被吴将右手划伤。 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元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被发现后使用暴力,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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