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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王德华辛晓芸记者阚小玉实习生朱丹)由温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敏涉嫌非法拘禁案,于昨日在温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被告刘敏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今年4月16日,刘敏因喂养的狼狗被盗,便怀疑是流浪儿小亮、小东和小涛所为,先后将3人带至温江县柳城镇南巷子,成都市水电局地质勘查队家属院内其女友家中进行“审查”,并对3人进行殴打,用水龙头浇水,晚上将3人关进狗笼,限制其人身自由。其间,小亮被非法拘禁40余个小时,于4月19日趁刘不备逃跑,至今不知去向;小东被非法拘禁达160余个小时后,于4月24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刘敏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大专生,而3名被狗笼拘禁的孩子是无家可归、无人管教的流浪儿,几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赤裸裸的侵犯,这样的遭遇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都是一种伤害,法律不能坐视不理。 就在本案开庭时,刘敏感到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在保护自己财物的合法权益,当审判员问他学过法律没有,刘竟说“没有”。本文所用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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