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股金杀人灭口 一证券公司管理员昨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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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3日04:00 北京晨报
晨报讯:今年24岁的高铄因盗窃股民股金、杀人碎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昨天,高铄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高铄具有大专文化水平,供职于本市某证券公司,并担任大户室的管理员。他利用工作之便了解到某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客户贺某的证券交易内容和身份情况后,伪造了贺某的股东卡和身份证,并破译了密码。
其后,高铄以招聘股票操作员的名义,欺骗王伟(男,时年30岁)为其工作。先是让王伟在另一证券营业部以贺某的名义开立了股票账户,然后高铄利用他所破译的密码,盗取了贺某的股金19.69万元,并指使王伟持伪造的股东卡、身份证办理了提取现金的手续,后在银行提取了19.2万元。事后,高铄害怕被人发现自己所做的一切,就打算杀人灭口。他先将不明真相的王伟骗到自己家中,于1999年5月23日凌晨,趁王伟熟睡之机,用锤子猛击其头部,最终将王伟杀死。其后,高铄又将王伟的尸体肢解,分别弃于永定门桥和西城区德外护城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高铄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将其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策权利终身。(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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