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办厂榨机“吞”手 雇工伤残业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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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2日14:51 浙江日报
本报讯:一名安徽涡阳籍打工仔,日前终于在台州市黄岩区城关第一人民法庭讨回了公道———法庭判决非法开办橘皮油加工场,致雇工尹杰不慎碾碎腕掌骨而截肢造成六级伤残的企业主王某赔偿经济损失52252元。
1999年下半年,家住黄岩城关海棠新村的王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设橘皮油加工场。同年11月10日,王某经人介绍雇用尹杰为其打工。同月19日夜6时许,尹杰在操作过程中,榨油机齿轮将其敞开的衣服下摆卷入,惊慌之下,尹杰的右手不慎也被卷入齿轮中,造成右手腕掌骨受伤大量出血,当即被送至黄岩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右手骨头毁损严重,医院对其作了自腕部截肢手术。今年3月18日,尹杰据此将王某告上法庭,要其赔偿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及假肢费合计人民币199585元。
法庭认为,被告王某未经批准擅设加工场,且对加工橘皮油机器未设置安全装置,对他人安全未尽注意义务,致伤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尹杰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在操作中敞开衣襟,致使衣服、右手卷入机器齿轮,应自负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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