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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0)日,60岁的何女士向本报反映,死前系广州地铁一期总设计工程负责人的丈夫梁庆根,1997年在成都因公途中遇害后,丈夫单位仅给了她8000元的经济补偿,她对此不满,欲向丈夫生前所在单位索赔1000万元“人才”损失费。 何女士称,梁庆根是某设计院副总工程师、一位铁路设计专家,从事铁路勘测设计工作34年,先后参与和主持审定重大铁路干线、走支线、枢纽等设计项目。 1997年,梁担任广州地铁一号线工程项目总体设计负责人,指挥部副指挥长在完成“广铁”设计,5个车站顺利通车后,梁被调任深圳地铁总体设计负责人。1997年11月29日下午5时左右,梁在去单位取资料途中,行至成都市永陵对面时,被人谋杀,该案至今未破。 何女士称,丈夫死后,设计院仅给了亲属8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偿。 何女士认为,在当今尊重和重视科技人才的知识经济时代,梁作为我国地铁设计的高级人才,生前为单位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而单位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梁的人身安全,连起码的人身安全保险都没有购买。何况梁还是因公途中被害。何说,丈夫英才早逝,给国家及其家属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因此,她特向丈夫所在单位索赔1000万元的“人才”损失费。 律师:法律空白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梁开阔律师认为,由于梁是因公被害,单位没有做好相应的“人才”安全保卫工作,家属提出“人才索赔”并无不当,但是,目前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具体明确的“人才费”赔偿规定。(记者方华实习生宿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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