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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芷斌报道)由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库处干部陈志清贪污国库资金案(本报今年3月10日一版和3月24日五版曾作报道),经该院详细审查后,依法于7月7日向西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该院查明,1992年6月至1998年6月,陈志清在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现改为西宁中心支行)国库处省财政收入预算核算岗位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先后采用涂改账目、销毁原始凭证、私自填制财政预算拨款凭证和人民银行内部电汇凭证等手段,大量截留各州、地、市的上缴税款,并与他人勾结,以退税款为名,擅自改变汇款方向,将截留税款划拨到同伙提供的账户上,共计作案12起,侵吞国库资金1549.3万元。其中,陈志清将分得的350余万元赃款据为己有,用于购买高级豪华小轿车和商品房等,归案后除追回现金50余万元和部分赃物外,其余均被其挥霍。 本报讯:(记者吕海洋、通讯员金明瑞策报道)由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银行职员魏立宁贪污266万元一案,于7月6日开庭,青岛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据悉,这是青岛市迄今最大一起贪污案。 现年35岁的魏立宁原系某银行综合营业一科副科长,负责本科与出纳科以及本科与前台柜员之间现金调配。1999年8月25日,魏立宁在营业中从出纳科领取现金后,私自单方记账,当天下班后将记账差额款25万元取出,据为己有。在随后的两个月内,魏立宁如法炮制,又先后4次侵吞公款共10万元、美金28万元(折合人民币231万余元),合计共贪污公款266万余元。魏立宁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娱乐、炒股、买房等个人挥霍或经营活动。 1999年12月8日,魏立宁得知本行查账,担心罪行败露,便藏匿于该市公民王某(另行处理)家中。5天后,魏立宁携款110余万元欲逃离青岛时,在火车站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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