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杀人犯诉说犯罪经过:电子游戏害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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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7日15:06 生活报
本报发表鸡西市小学生郭宇因偷钱玩电子游戏被父亲打伤致死的报道后,记者日前来到省少年犯管教所采访了两位因沉湎游戏机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少年犯。
今年26岁的李某某说,1992年7月,他本应当参加高考。当时他是班长,在班级成绩排第一,考大学是十拿九稳的事。没想到,在1992年寒假期间,他的一个同学闲来无事,领他去了一个电子游戏厅,玩赌马游戏。刚开始,李一点也不会玩,但赌马的刺激吸引了他。从此以后,每星期李某某都要去电子游戏厅一二次,二三个月后,每天都要去一次。父母一星期给的30元零花钱,李某某都用在了电子游戏机上,甚至不吃饭攒钱也要去玩电子游戏。
在高考前15天,李某某玩电子游戏赢了钱,当他拿着币去兑换现金时,游戏厅的老板说,继续玩,输了算我的。李某某输了,可老板却不认账。李某某一气之下,回家偷出父亲的枪将游戏厅老板打死。
今年18岁的孙某某,原是哈市某重点中学奥林匹克班学生,成绩排在全班前20名。他说,他10岁时就开始到电子游戏厅去玩。当时家里每个星期只给四五元的零花钱,根本不够玩电子游戏的。为了打游戏,孙某某就开始偷家里的钱,最多偷父母的钱达400多元,偷姥姥的钱700多元。有一天,孙某某发现姥姥有7600多元钱,而且正赶上姥姥感冒,就给姥姥吃了安眠药。孙某某在偷钱时,姥姥正好翻了一个身,心虚的孙某某就用电话线勒死了姥姥。
偷姥姥的7600多元钱七八天内都“送”给了电子游戏厅。孙某某说,电子游戏厅大多都是赌博机,玩的人几乎都是学生,玩10次才能赢一二次。但那种刺激却令人难以自拔。游戏厅老板允许欠账,只要把学生证押给他就可以。因此,许多学生都离不开电子游戏了。
省少管所教改科科长张建男说,少管所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是因游戏机而引起的。没有自制力的青少年对电子游戏不能自拔后,就开始偷盗、抢劫,慢慢走上了犯罪道路。本报记者刘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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