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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的电话预约接尸服务被恶作剧者利用,以致出现接尸车误接活人的纠纷,昨天下午由卢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殡仪馆服务不规范,判其赔偿原告医疗费755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1999年10月,本市居民李某在弄堂口遇上某殡仪馆的接尸车,但是他万没想到,遗体接运单上的死者姓名居然就是自已。 李某气愤难平、精神恍惚,经医院诊断为高血压。他以自己人格受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殡仪馆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其它损失1万5千元。 殡仪馆则称:1999年,其开展规范服务达标创优活动,首次推出:“接运遗体24小时服务,接受电话预约”的承诺,并将这一服务项目登载在报上作宣传,其电话接尸操作流程上规定:“接待员接听电话,须问清遗体姓名、性别、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根据联系单上提供的联系电话,由接待员拨打联系电话,进行核对、复核”。 1999年10月26日上午,殡仪馆的业务接待员接到一自称为“宋健”的来电,称姐夫李某因心肌梗塞死亡,要求殡仪馆尽快派车到家中接尸,并留下地址和联系电话。 之后,接待员按此人提供的电话拨打,欲进行核对,但一直未联系上,当宋姓男子再次来电时,接待员与其核对了死者的姓名、住址及电话后,即将遗体接运单送至调度处。 次日上午,被告接尸车赴李某家,在弄口适遇李某,引起了纠纷。殡仪馆坚持自己并无侵权的故意。 法院认为,殡仪馆推出便民服务项目本身并无过错,由于被人恶作剧,殡仪馆没有恶意侵犯李某的人身权。但是由于殡仪馆服务行为的不规范,导致接活人事件的发生,给李某的生理与心理造成了一定影响,殡仪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报专稿/通讯员罗轩记者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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