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一罪犯虚报姓名年龄被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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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4日08:47 华声报
华声报讯:近日,云浮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颜贵兵虚报年龄想逃避法律制裁,结果反被重判。
据南方日报报道,1998年5月29日晚上8时左右
,被告人黄勇、王波、颜贵兵窜到云浮市区兴云中路被
害人
邹某的出租屋向其追收欠款未果,遂用随身带备的长刀将邹
某及另一被害人砍成重伤。在一审过程中,被告人颜贵兵
(
原审化名龙胜军)虚报姓名和年龄,谎报出生于1980年
8月18日,因为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具有法定减轻或
免除处罚情节,云浮市中级法院遂于1999年7月6日作
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龙胜军有期徒刑12
年,赔偿被害人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多元(被告
人黄勇、王波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被告人龙胜军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为,原审认定上诉人龙胜军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有
误,
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在再审过程中,云浮中院经审理查明龙胜军真实姓名为
颜贵兵,出生于1972年9月25日,犯罪时已满18
周
岁,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且被告人颜贵兵在原审时隐瞒真
实身份,报小年龄,逃避法律制裁,认罪态度差,应酌情从
重处罚。故此,云浮中院再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颜贵
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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