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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一个多年废弃的蓄水池,无情吞噬了三个活蹦乱跳的儿童,为此,孩子父母们将蓄水池所有者合肥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告上法院。让他们感到寒心的是,尽管此案又牵扯出另外三个被告,然而在昨天的庭审中,没有一方愿意对此事负责。 今年2月1日下午1时许,家住合肥北门的谢福地(9岁)与邻居小孩钱朝纲(10岁)、葛小东(10岁)相约出门玩耍,在三角线附近合肥汽运总公司的拆迁工地,三人不慎跌入一个长30米、宽20米、深5米的大蓄水池,尽管过路青年听到呼喊,奋力搭救,但天冷水深,三个孩子相继溺水而亡。 昨天的庭审中,受害人家属认为,该蓄水池在居民区附近,属人为修建,根据现场勘查,施工单位没有在水池周围加筑围墙、护栏,且没有值班管理人员。该水池60年代就曾淹死过一个女孩,汽运总公司在明知水池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考虑采取防范措施,致使悲剧发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其依法赔偿,并当庭赔礼道歉。 但是,合肥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作为第一被告,拒绝受害人亲属的请求,其委托代理人答辩时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几名小孩经常在水池冰面上滑冰,其父母未制止,属监护失职,应承担法律责任。该代理人同时出具了1999年11月与中国科技大学爆破技术公司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是,汽运公司建职工住宅楼,由爆破公司拆除施工现场,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伤事故、医疗劳保纠纷,由爆破公司承担责任。据此,汽运公司认为爆破公司才是这起民事案件的责任主体。 爆破公司被法庭追加为第二被告后,又“拖”出第三、第四被告。爆破公司在法庭中说:“协议并非爆破公司所签,而是挂靠公司名下的两名个体户借用公司公章,在外面私自签的合同,爆破公司不知情,与此事无关。”两名个体户则辩称:“事发前,施工拆除工作早已完毕,蓄水池淹死小孩,应由其产权所有者负责。” 四被告在法庭上互相指责,这种“踢皮球”的态度深深刺痛受害人的父母。谢福地的父亲谢开通在庭审后伤心地啜泣,他问法官:“难道我们的孩子就这样白白死了吗?”东市区法院民庭将就此案责任认定、划分等问题进一步调查。(本报记者阮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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