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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昨天上午8点半,涉嫌杀害恋人的女教师沈艳被送上合肥市中级法院审判席。 围绕被告沈艳应当重罚还是酌情从轻处罚的焦点,法庭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论战。 公诉人认为:被告沈艳犯罪情节严重,由爱生恨、报复杀人,制造了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沈艳杀人手段极为残忍,为达到犯罪目的不计后果,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李成勒死,在过路群众围观的情况下,仍不放松手中的尼龙绳,综上,法庭应当予以严惩。 沈艳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沈艳案发事出有因,沈艳杀人也是“受害者”,1996年秋,沈艳尚在宿州上职业高中时,李成第一次打电话约她出来,当晚便强暴了她,事后李成海誓山盟,沈艳考虑贞操、面子等问题,才勉强与其保持不正常的男女关系。沈艳除感情上受欺骗、身心受侵害外,还被李成以各种方式将其钱财“借光”。今年2月底到3月初,李成逼迫沈艳做人流手术,术后不久即对其母亲说:“结婚是不可能的。”迫使沈艳在合肥街头徘徊几日不敢回宿州老家。案发当天,李成还在房中殴打沈艳,沈故意杀人是出于激愤和忍无可忍;此外,沈艳有法定自首情节,有围观群众证言沈艳在案发后要求路人打电话报警。 辩护人要求法庭在量刑上考虑上述因素,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辩护人的请求,被害人亲属委托代理人指出,沈、李两人由相识到恋爱,感情一直很好,双方由于分居两地等客观因素不能结婚,本应冷静处理,这是常人可以理解的事,但被告人不顾多年情分,一次又一次处心积虑地谋杀恋人,甚至在恋人苦苦挣扎时,也不放他一条生路,其犯罪情节的残忍令人发指,被告不具备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 面对法官的讯问,沈艳对作案情节供认不讳,在庭审最后为自己辩护时,沈艳低头噙泪说:“我做得太过分了,现在很后悔,希望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昨天,沈艳的母亲和被害人李成的母亲同时出庭听审。法庭调查结束后,两位花白头发的母亲均在旁人搀扶下失声痛哭。目睹这一人间悲剧,在场所有人无不为之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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