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红包二十四次 女市长坐监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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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16日13:44 南方都市报
原番禺市委常委、秘书长冯润玲逢年过节非法收受他人“红包”等贿赂20余万元,被判刑6年。
据查,冯润玲于1992年10月至1999年2月任番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番禺市委常委、秘书长,分管该市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宣传工作。在此期间,冯润玲先后24次收受了承建其主管部门工程的番禺市建筑工程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冯某、第三项目经理部经理刘某夫妇、番禺市桥力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番禺市易发汇丰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某、番禺市东建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江某、番禺市祈福新村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贿送的人民币18.2万元、港币5.6万元。
1999年6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其立案侦查,同年7月6日侦查终结,1999年7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冯润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奉公守法,但她却利用分管番禺市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逢年过节之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罚,鉴其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减轻处罚。1999年8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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