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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扬华,通讯员李丽莉、彭建华)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针刺小学生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何盛恩今年19岁,广州人。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1999年9月26日下午,何盛恩携带作案工具缝衣针一支,窜到广州市西华路,尾随放学回家的小学生李某,趁其不备,持针猛刺其右上臂。从1999年9月26日至10月16日,何用同样手段针刺被害人共14人次,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何曾于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缓刑期间何又用圆规尖针分别刺伤或割伤3名小学生,被广州市中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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