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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引诱他人嫖宿并偷拍性行为裸体照片后,多次勒索他人现金10多万元的外省籍“三陪女”梁杨、谢吉华,被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 梁杨、谢吉华均系湖南省石门县白云桥乡农民,捕前在河源市区某酒店做工。 经审理查明,1996年下半年,谢某认识梁杨、谢吉华,互有往来,并发生过性关系,期间梁、谢均得知谢某很有钱。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梁杨与谢吉华商量在谢某的身上搞笔钱。经密谋后,两人购买了一部自动照相机伺机作案,后梁杨传呼谢某到源城区农生酒店3楼一客房进行嫖宿,当两人在床上进行性关系时,预先躲在客房卫生间的谢吉华出来偷拍了梁杨与谢某的裸体照片两张。几天后,梁杨利用该照片威胁、勒索谢某,谢被迫交给梁杨人民币3万元,赎回裸体照片一张,并当场烧毁。1998年至1999年夏天,梁杨利用上述同样手段,先后3次勒索谢某人民币5万多元。 1999年3月至6月,谢吉华见梁杨索钱容易,先后两次在东江宾馆索要谢某人民币24400元。1999年10月27日,梁杨、谢吉华再次利用上述手段勒索谢某1万元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 宣判后,梁、谢不服,提出上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殷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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